朝阳区诈骗罪律师 海淀区诈骗罪律师 东城区诈骗罪律师 丰台区诈骗罪律师 西城区诈骗罪律师 大兴区诈骗罪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诈骗罪 > 丰台区诈骗罪律师

京0101刑初102号诈骗罪案例一审判决书

时间:2023-04-12 17:25阅读:
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京0101刑初102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三部刑诉[2020]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1、赵某2犯诈骗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1及辩护人唐靖,被告人赵某2及其指定辩护人陈丹丹到庭参加了

京0101刑初102号诈骗罪案例一审判决书(图1)

案  由    诈骗    

案  号    (2020)京0101刑初102号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东检三部刑诉[2020]8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1、赵某2犯诈骗罪,于2020年2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张宝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某1及辩护人唐靖,被告人赵某2及其指定辩护人陈丹丹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一、被告人刘某某1伙同被告人赵某2,于2019年1月至3月间,在玩手机游戏“穿越火线”时,谎称将充值的游戏账号免费赠送或低价出售给其他玩家,骗取居住在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二区6号楼5单元702的被害人宋某等十人钱款,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

二、被告人刘某某1于2018年9月15日,以上述同样手段骗取居住在福建南平光泽县的被害人刘某2(10岁)人民币11888元。

被告人刘某某1于2019年5月28日在河北省承德市围场县围场镇通祥街二子抻面馆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抓获。被告人赵某2于2019年6月4日10时许,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侦支队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公诉机关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将本案诉至本院,并当庭发表量刑建议,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1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建议对被告人赵某2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1、赵某2在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并有110接处警记录、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工作说明等书证;被害人宋某、吴某、占某、蒋某、杨某、袁某、陶某、马某、董某(9岁)、刘某1(10岁)、刘某2(10岁)的陈述;证人刘某3、王某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物品清单;银行交易记录单、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账号交易记录、微信用户信息截图、游戏账户截图;资金流查控研判报告;鉴定意见;视听资料;二被告人的供述、户籍材料及被告人刘某某1的前科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刘某某1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刘某某1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赵某2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赵某2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1、赵某2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结伙多次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均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罚,本院对二被告人均从轻处罚,并对被告人赵某2依法宣告缓刑。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据此,根据本案的情节、性质、危害后果,本院对被告人刘某某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赵某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刘某某1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5月27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赵某2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缴纳。)

三、责令被告人刘某某1、赵某2退赔非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标签: 诈骗罪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