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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留置后咨询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

时间:2024-04-02 20:09阅读:
公职人员留置后咨询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所有行

公职人员留置后咨询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图1)

公职人员留置后咨询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

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构。由于是监察委员会是2018年3月《监察法》出台以后成立的新的职能机构,社会公众对此相对比较陌生。笔者根据《监察法》规定,简要给大家分享以下公职人员留置后咨询律师的相关问题解析,供参考。

1、什么情况下采取留置措施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2、可能逃跑、自杀的;

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场所的设置、管理和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2、留置期间聘请律师会见和家属探视问题
1
、被调查人员在监察委留置期间内,依据《监察法》规定,对被调查人员的留置措施,是一种违法违纪与是否构成刑事犯罪的行政监察调查程序,不是司法程序,被留置的被调查人员,也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犯罪嫌疑人。因此,被调查人员在此期间律师会见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律师会见会受到限制,在此期间律师是不能参与辩护,更不能会见被调查人员。但是很多被调查人员的亲属不能理解也正常。因为律师是依据法律赋予的权利来行使辩护权的,没有法律依据,律师是不能参与的。

2、至于被调查人员的亲属就更不能探视了。监察委在对被调查人员留置后,其谈话,讯问的内容,甚至被留置的地点都是保密状态,律师都不能参与会见和辩护,其家属探视更没有法律依据了。因此,被调查人员亲属在监察委留置期限届满以前,更不能探视了。但是亲属对于需要给被调查人员送衣服和药品的话,可以和办案人员联系。在根据需要和办案人员同意后办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3、留置期限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笔者看到在网络检索的问题特别多,根据《监察法》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虽然监察法规定,留置的期间一般是三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是对于事实清楚,案情比较简单的问题,根据笔者接受的咨询,也有被调查人员,不到三个月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也有的被调查人员不足三个月就回来,被纪委机关做出行政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还是要看被调查人员的本身的违纪和犯罪之间,情节复杂和简单的事实而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一条

4、被留置后,有什么后果?

根据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有以下五种后果。

1、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2、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

3、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

4、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5、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百零三至二百零七条

5、留置期间是否折抵刑期问题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6、被留置后是否会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

会通知所在单位和家属。

除通知有碍调查的以外,监察机关应当在采取留置措施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有碍调查”,主要是指通知后可能发生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如被调查人被留置的消息传出去,可能会引起其他同案犯逃跑、自杀、毁灭或伪造证据;被留置人员的家属与其犯罪有牵连的,通知后可能引起转移、隐匿、销毁罪证。需要注意的是,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以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

7、留置期间是否会终止党员权利

会:对被留置的党员需要中止其党员权利。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党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实践中,中止党员权利应由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或纪委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本人、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该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法律依据:

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增加了中止被依法留置、逮捕党员权利的内容,2020年12月25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第三十条也对中止党员权利作出了相应规定。

8、留置期间手机如何处理?

当纪委监委执行留置程序时,被留置人员的手机将被作为“信息”提取对象。通常,手机记录着日常生活信息,在留置过程中,这些手机不再仅仅是通讯工具,而变成了办案人员关注的对象。手机可能包含重要的信息,其处理方式因此变得更加严格和细致。为了防止信息泄漏,手机可能会被放入专门的信号屏蔽袋中。这种措施确保手机与外界彻底隔绝,即使是依赖网络的应用程序也无法接收或发送信息。

根据具体情况,这些手机可能会经历不同的处理流程。一是专案组当手机不是赃物时,它会被暂时扣留并由专案组保管。在必要时,手机可能会被检查,寻找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果手机中没有重要证据,且不影响案件进展,它将会在一段时间后归还给家属。严格保管,确保其安全和信息不被泄露。二是存在涉案信息的,会做为证物保留。三是办案人员不会私自使用的。

涉案问题查清后,当手机不是赃物或者证物时,如果手机中没有重要证据,且不影响案件进展,它将会在一段时间后归还给家属。

这个问题,目前《国监察法》,《监察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的处理规定,上述问题是笔者表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证据及涉案财物规定的解析,供参考。

赵正彬律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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