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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

时间:2023-05-17 17:40阅读:
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民法典生效后,经常有网友咨询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今天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分享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是,只要继承开始后就会由第一顺位继承者获得;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就会由第二顺位继承者继承;而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分配时都会按平均的方式处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图1)

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经常有网友咨询关于遗产继承问题,今天北京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分享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

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财产继承顺序是,只要继承开始后就会由第一顺位继承者获得;如果没有第一顺位的继承者就会由第二顺位继承者继承;而对于同一顺位的继承者在分配时都会按平均的方式处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法典遗产继承其他顺序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民法典财产继承分配比例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以上是北京律师整理的民法典遗产继承顺序及分配比例规定详细内容。

标签: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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