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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

时间:2023-07-02 18:17阅读:
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北京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本文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2022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整理。

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图1)

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北京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本文依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2022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整理。具体以官方发布的文件为准,各地具体标准不一,仅供参考学习使用。

一、醉酒的标准。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

(三)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二、道路和机动车的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三、数罪与重罪

(一)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较重的犯罪进行处罚。

四、关于刑事处罚。

(一)从重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二)不得适用缓刑。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1)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三)缓刑的适用。1、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2、醉酒驾驶汽车,无上述8种从重情节,8种不得适用缓刑的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四)不起诉和免于刑事处罚

五、浙江省2022年《<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1.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确定一个月拘役为量刑起点。

(2)其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醉酒程度、 道路类型、机动车种类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

(1)造成他人轻伤后果的;

(2)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竞争

(3)无驾驶汽车资格的;

(4)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5)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6)在诉讼期冋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7)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8)醉酒驾驶汽车,血液中酒精含量每增加80mg/100ml;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二个月刑期:

(1)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尚未构成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

3.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吿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1)追逐竞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2)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按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计算,以此累加。

4.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综合考虑危险驾驶行为' 危害后果等 犯罪事实、量刑情节,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

(1)醉酒驾驶汽车,无本罪名第二条第二款第(I)至第(7) 项和第三款规定的从重情节,且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 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2)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适用缓刑。

5.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醉酒驾驶汽车,酒精含量在170mg/l00ml以下,认罪悔罪,且无本罪名第二条第二款第(1)至第(7)项和第三款规定的从重情节,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酒精含量在100mg/l00ml以下,且无上述从重情节,危害不大的, 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

(2)醉酒驾驶摩托车,认罪悔罪,酒精含量在200mg/100ml以下,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酒精含量在180mg/100ml以下, 危害不大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

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立案量刑标准 北京危险驾驶罪辩护律师

标签: 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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