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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的罪名有哪些

时间:2024-03-17 08:59阅读:
《刑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的罪名有哪些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女性权利保护上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法不止是冰冷的禁令,也是温情

《刑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的罪名有哪些(图1)

刑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的罪名有哪些

     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是公民权利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女性权利保护上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刑法不止是冰冷的禁令,也是温情的守护。我国刑法对女性权利的保护集中在对女性的人身自由权、性权利、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以及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刑法典中规定了一系列专门或者主要以女性为犯罪对象的罪名,这些罪名分布在《刑法》第四章、第六章中。

1、刑法对女性人身权利的保护 

(一)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只要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的行为之一就可能构成本罪。本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的人身自由权及其他人身权利。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妇女卖往境外的,因情节严重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拐卖妇女罪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在拐卖妇女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下适用。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明知是被拐卖的妇女予以收买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在构成收买被拐买的妇女罪的同时构成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并实行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出卖的,构成拐卖妇女罪。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原刑法中针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修改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区分两种情形予以从轻处罚和从轻或减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立法上加重了对收买被拐卖妇女的刑罚。

(三)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罪,是指纠集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解救被收买的妇女的公务活动,同时又包括被收买妇女的人身权利。其是通过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解救被收买妇女的职务活动的侵害,来实现其对被收买的妇女的人身权利的侵害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只处罚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其他参与者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构成妨害公务罪。

2、刑法对女性性权利的保护     

(一)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本罪侵犯了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具有(一)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种情形的,法定刑升格,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二)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及协助组织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协助组织卖淫罪,是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虽然协助组织卖淫的行为从本质上讲是组织卖淫罪的帮助行为,但却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起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有些协助者的行为手段恶劣,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故刑法将该类犯罪行为规定为一个独立的罪名。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或者强迫他人卖淫有(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及引诱幼女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

3、刑法对女性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保护

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一项罪名,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更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观念的变化,将强制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是一种必然,但不能否认,女性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主要犯罪对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4、刑法对女性婚姻家庭权利的保护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虐待罪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据调查,在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中,约有90%的的被侵害对象是女性,保护女性不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任重而道远。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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