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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数额巨大是多少)

时间:2023-03-22 12:35阅读:
在北京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数额巨大是多少)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五)抢劫罪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抢劫一次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

在北京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数额巨大是多少)

在北京抢劫罪立案量刑标准(数额巨大是多少)(图1)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五)抢劫罪

1.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抢劫一次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具有下列情节之一,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的,在三年六个月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次数、数额、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一千元或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二次的,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入户抢劫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抢劫致人重伤的;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持枪抢劫的;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抢劫情节严重程度、抢劫次数、数额、手段、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抢劫财物数额满六万元后,每增加六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抢劫次数超过三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为实施其他违法活动而实施抢劫的;

(2)流窜作案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抢劫的;

(4)持枪支以外的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凶器抢劫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已经依照本罪第1条第2款评价的严重情节,不另行增加刑罚量。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实施抢劫的;

(2)抢劫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财物的;

(3)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6.被害人同时有多处不同程度伤情的,被害人数的刑罚增加量按照最重伤情一人计算。

7.需要说明的问题

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抢劫对象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量刑起点和基准刑依照上述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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