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诈骗罪律师 海淀区诈骗罪律师 东城区诈骗罪律师 丰台区诈骗罪律师 西城区诈骗罪律师 大兴区诈骗罪律师
当前位置: 首页 > 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及要坚持几项原则

时间:2023-03-11 11:39阅读: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及要坚持几项原则合同诈骗罪是结果犯,应以诈骗分子是否已经骗取到了财物为标准来认定既遂与未遂。合同诈骗中,涉及到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通常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定罪量刑标准,在实践中认识不一致。(一)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及要坚持几项原则

合同诈骗罪的数额认定问题及要坚持几项原则(图1)

合同诈骗罪是结果犯,应以诈骗分子是否已经骗取到了财物为标准来认定既遂与未遂。合同诈骗中,涉及到三种数额,即受骗损失数额、实骗数额和行骗数额。此三种数额在量上通常是不相符的,以哪一个数额为定罪量刑标准,在实践中认识不一致。

(一)受骗损失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诈骗分子的诈骗行为所实际造成的损失数额,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间接损失是可能增长的潜在价值,尚需要通过其他活动才能进一步实现,不易算清,因而不宜认定,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被害人的直接损失是比较容易确定的,应予以全部认定。

(二)实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实际骗到手的财物数额。一般情况下,实骗数额与被害人被骗而实际交出的财物数额一致,但在某些情况下,被害人交出的财物在到达诈骗分子手中之前,在途中因管理不善而损耗,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诈骗分子实际骗到手的财物数额小于被害人实际损失数额。所以,若以实骗数额作为定罪数额,对这部分损耗数额无人承担责任,会轻纵诈骗分子,使其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三)行骗数额是指诈骗分子主观上预计诈骗的总数额,通常表现为合同的标的额。实践中,合同标的额并不都是诈骗分子实际想要骗取的数额,有的真正想诈骗的只是合同的预付款或者定金,在这种情况下,若以行骗数额定罪可能出现轻罪重判,罚不当罪的不良后果,导致罪刑不相适应。

总之,应该针对具体案件,根据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动机、目的、方式、过程、履行合同的准备、保障手段,以及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等等,进行判断,以准确把握其本质区别。

定性合同诈骗案要坚持几项原则

首先,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因一般的经济纠纷与合同诈骗都属于欺诈行为,有某些相似或相同之处,在处理案件时须坚持无罪推定的原则,寻找能够证实案件事实的证据,全面收集对行为人有利或不利的证据,不得只收集有罪证据,而忽视无罪或最轻的证据。

其次,重视无罪辩解的原则。合同诈骗类案件中,行为人通常会提出各种辩解,如没有诈骗的故意、并未实施诈骗行为、无非法占有的目的、未履行合同系其他客观原因等理由,对于行为人提出的辩解,要进行甄别,并进行核查,避免将民事纠纷作为刑事案件处理。

再次,慎用推定的原则。推定在一定程度上还改变了立法权与司法权以及司法权内部的权力格局,必须对推定效力予以审查和限制。

在准确区分经济纠纷和合同诈骗时应当认真思考以下几个重要因素加以区别和判断:

第一,合同诈骗罪为目的犯,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我国刑法将合同诈骗罪归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扰乱市场秩序罪,合同诈骗罪侵害的法益除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外,还有他人的财产权,且该罪构成要件之一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要件也是诸如盗窃罪、诈骗罪等财产类犯罪的通常构成要件。

第二,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哪些行为可以被认定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列举的几种行为仅是合同诈骗案件中行为人常用的方式,该行为仅能作为案件侦破、办理、审查中的相关线索,并不能直接证实或推定行为人有罪,除了证实行为人实施过上述行为外,还要求司法机关证实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三,合同诈骗案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深藏于内心,不易被证实,行为人往往辩解自己并无非法占有的故意,这就需要搜集更多的客观证据来证实行为人的行为目的、主观意图,必要时需要运用刑事推定。

第四,认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产生时间要准确合理。要认定行为人涉嫌诈骗罪需要明确犯意产生的时间,否则就有事实不清之嫌。从而达到了应予以刑罚处罚的程度。

标签: 合同诈骗罪

显示全部

收起

最新文章

热门推荐

最新更新 | 文章排行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0040864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