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简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帮信罪的区别
帮信罪全称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义及构成要件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下简称:掩隐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客体为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方面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罪客观方面包括“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窝藏,是指为犯罪分子提供藏匿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处所,有隐匿、保管的主观故意。转移,是指将犯罪分子搬动、运输其犯罪所得及其收益。
3.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要求必须是一种明知,对于本罪的明知有两个方面必须注意,一是明知的内容。二是明知的程度。对“明知”的理解。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中,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前提条件。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能够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
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是故意,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3.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严重侵害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而为这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也破坏了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
—般情况下,行为人实施了以下行为:
1、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2、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3、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帮信罪区别
1.犯罪状态不同。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行为发生在上游犯罪实施过程中,利用网络信息犯罪的辅助手段,促成了犯罪既遂,应当认定为帮信罪。若是行为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行为在上游犯罪之后,属于事后的帮助行为,应定为掩隐罪。
2.主观明知的程度和要求不同。帮信罪的主观明知,只需要行为人知道上游行为极有可能是犯罪行为,或有罪特征的违法行为,并不要求行为人对上游犯罪具体犯罪行为明知。掩隐罪主观明知是行为人清楚地知道上游属于犯罪行为,或者概括地认识到上游行为属于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在电信网络诈骗等案件中,行为人“应当”对上游的犯罪行为“明确知道”。
3.证明标准不同。掩隐罪中对于行为人的涉案金额认定,需要以其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为前提,只需证明掩隐罪成立。而在帮信罪中,如果没有帮信的行为,那么上游犯罪无法成立,因此必须证明二者构成共同犯罪。
为上游犯罪提供银行卡等支付结算服务,可能涉嫌帮信罪,也可能涉嫌掩隐罪,但两罪的量刑有很大差异,帮信罪最高刑为3年,掩隐罪最高刑为7年。此时,家属应聘请专业律师以争取较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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