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如何防控企业贷款风险(一)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如何防控企业贷款风险(一)
如何防控企业贷款风险?企业贷款要强化贷前调查评估,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合理确定贷款质押率,还有在贷款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严密的风险防范措施,而且也要重视对应收账款的贷后管理。
风险防控
(一)强化贷前调查评估。
与发放房地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相比,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的贷前调查涉及面较广、调查任务繁重。商业银行不仅要调查贷款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资信状况,还要核查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信与实力;不仅要核实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审核应收账款能否转让和质押,还要审视合同价款是否正常与合理,以确保应收账款出质价格未被虚高;不仅要了解出质人、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资产负债状况,还要关注出质人对销售、资金回笼的管理措施以及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债权管理水平。
(二)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贷款银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应当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
一、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
二、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
三、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 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
四、有瑕疵的应收账款;
五、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不宜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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