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律师,公司机构的决议程序
一、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法律教育网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组成人员:两种公司形式的监事会中都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出席人数:没有限制。
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过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二、董事会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组成人员: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股份有限公司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
出席人数:有限责任公司没有限制,而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必须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参加方可举行。(关联交易除外)
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都是由章程所规定的,但是公司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表决方式是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三、股东会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
出席人数: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在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人数上都是没有限制的。
表决程序: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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